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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法院:定期集中审理涉电诈、盗窃案件

2023-07-08 13:50:14来源:百度新闻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开展以来,普定法院持续深化推进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打击盗窃罪等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审判力量,定期集中审判一批涉电信诈骗、盗窃等案件,持续保持对此类案件打击的高压态势,保持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的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案件一

鲍某某盗窃案


(相关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7日23时许,被告人鲍某某伙同两名人员驾车至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村高铁路桥下安六铁项目部工地,共同将中铁五局有限公司存放在此处的电焊机1台、电动机20台、铝芯电缆线3根搬至货车上盗走,经鉴定,以上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928元。

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鲍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二

邹某某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邹某某到普定县玉秀街道叶家坝村“ppp”项目工地上,推门进入二楼工地宿舍房间内,将被害人张某放在床上的一部vivo牌z6型智能手机盗走,后销赃得币4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普定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90元。

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三

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7日,王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名下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该银行账户累计进账资金25500元,关联到一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25500元。2023年3月7日,王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名下一张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该账户累计进账资金200万余元,关联到11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42424元。

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上述三被告人均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服判不上诉。

普定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落实“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优化审判效率、强化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类犯罪,贯彻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支持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的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审理相关典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降低案发率,积极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的各项目标要求,为实现普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普定法院:定期集中审理涉电诈、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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